政策好 有前瞻性的政策更好
近日的《中国证劵报》报道, “十一”黄金周,北京住宅新盘销售环比更是大幅下降,商品住宅(期、现房)日均销售仅273套,环比9月末的一周,降幅达56%。
谈到个中的原因,无论是房产企业还是购房的民众,都认为是“十一”前的央行、银监会紧急出台《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40%以上的房产新政,有效地扼制了二套房的需求,为房产市场的理性回归,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
房地产市场乱象已久,不良房企大肆屯地者有之;捂盘惜售者有之;炒房者为谋取利益,购得多套住房转手倒卖者也有之;多方因素促使房价象脱缰的野马难以控制,调控政策也频频“亮剑”,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,但这些调控政策却总是“慢半拍”,政策为什么不能有些前瞻性呢?
瑞士今年开放的劳工政策值得我们借鉴。今年的6月1日,瑞士的劳工市场向欧洲20个国家全面开放。为了防止移民问题的失控,瑞士政府还“留了后手”:如果一年后进入劳工的数量过多,超过近3年来平均移民数的10%,政府还可根据实情再度起用名额制度。(人民日报2007年6月11日)
反观我们制定的许多政策,并没有留下“后手”,没有前瞻性。房地产商大肆屯地,我们就出台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》(39号令),规定开发商将不能进行土地“分期付款”;钱塘潮卷走了几十条鲜活的生命,我们才在堤岸上安装起了防护栏;手持巨额资本的炒房者,在为虚火旺盛的房产市场火上浇油,再出台限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政策;这样的事例随处可见,随处可闻。
提前谋划,防患于末然,本是国人处理事务良好的能力与习惯,为什么一些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制定的某些政策就是“鼠目寸光”呢?没有前瞻性呢?主要是部分政府官员 “居庙堂之高”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,仍将自已定位在“管理者”的角色,而不是民众的“服务者”,在这种定势思维下,制定的一些政策自然就会漠视民意,漏洞百出、缺乏针对性、更遑论什么前瞻性。
一项政策的出台,涉及万千民众,涉及亿兆苍生,涉及国家的发展、改革与稳定,这就要求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制定任何一项政策时,不但要有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及时性,同时还必须具有前瞻性。
(源载<中国网>,题目有改动)